2022年喀什市幼升小招生入学材料和学区划分方案
1.小学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所辖社区审核适龄儿童相关资料,采取信息核实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学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喀什市实际情况,采取单校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划分学区。
(四)学区范围适龄儿童类型及条件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且与房产证保持一致。
第2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且已购房但无房产证。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但无房产,且在学区范围内租房人员。
第4类:学区范围内已购房并居住(不含学区范围内购房但未居住的适龄儿童),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在本学区范围内已购房所有权相关证明和居住证明)。
第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已满6个月,但户籍不在本学区范围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本学区范围内租房已满6个月<2022年3月1日前>的印证材料,学校通过入户走访核实确认。
第6类: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学校通过入户走访核实确认)。
备注:以上六种类型适龄儿童信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
(五)招生程序
1.单校划片学校招生程序
①符合第1类至第5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后即可招收。
②符合第6类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招收,若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时,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多校划片学校招生程序
(1)第1小学、第2小学、第3小学、第7小学、第8小学、第11小学、第13小学、第14小学、第18小学、第19小学等学校招生程序:参照单校划片学校招生程序开展招生。
(2)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16小学、第28中学、实验学校招生程序:
普通类适龄儿童:
①符合第1类至第4类条件的普通类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后即可招收。
②符合第5类、第6类条件的普通类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先第5类后第6类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时,依次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单列类适龄儿童:
③学区范围内有意愿到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16小学、第28中学、实验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且符合第1类至第4类招生条件的单列类适龄儿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六)提交材料
①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
③居住证明(非喀什市户籍的租房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和社区开具的现居住证明)。
(七)招生时间
9月6日至9日
单校划片学校:
①9月6日至7日:学校工作人员到社区登记并审核本学区范围内第1类至第6类的适龄儿童信息。
②9月8日:学校工作人员复审后到社区发放第1类至第5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若学位满足不了第6类适龄儿童入学时,通知监护人9月9日到学校,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③9月9日:各学校上午组织第6类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市教育局下午对未被招收的第6类适龄儿童进行统计,并统筹安排入学。
多校划片学校:
(1)第1小学、第2小学、第3小学、第7小学、第8小学、第11小学、第13小学、第14小学、第18小学、第19小学等学校招生时间:参照单校划片学校招生时间招生。
(2)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16小学、第28中学、实验学校招生时间:
普通类适龄儿童:
①9月6日:学校工作人员到社区登记并审核本学区范围内第1类至第6类的适龄儿童信息。
②9月7日:学校工作人员复审后到社区发放第1类至第4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若学位依次满足不了第5类、第6类适龄儿童入学时,通知监护人9月8日到学校,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③9月8日:各学校组织本学区内无法解决学位的第5类或第6类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剩余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单列类适龄儿童:
④9月7日:学校工作人员到社区登记并审核本学区范围内第1类至第4类有意愿到第4小学、第10小学、第12小学、第16小学、第28中学、实验学校就读的单列类适龄儿童信息。
⑤9月9日:对登记报名的单列类适龄儿童,邀请纪检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部门、社区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在6所多校划片学校同时按照电脑程序一次性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当场公布结果。
(八)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教育局根据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学区范围内相应学校入学。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家庭住址报名,不允许重复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的适龄儿童,教育局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学区范围内相应学校入学。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喀什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2015年9月1日之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1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重复申请延缓入学。
5.凡在2021年秋季学期已入学且学籍已注册的适龄儿童,不允许重复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责令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2.初中招生入学
(一)招生方式
采取登记报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二)招生程序
9月3日前教育局根据各中学学区范围,将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相关初级中学,9月5日前由各初级中学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
3.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对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已年满6岁的残疾适龄儿童和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喀什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入学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拥军优抚政策,对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先安置入学。
4.转学事宜
1.转学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2.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各学校在大门口设立转学等工作咨询点,解答家长转学事宜,并根据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
3.转学提交材料。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居住证明(非喀什市户籍的租房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和社区开具的现居住证明)。
4.转学程序。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登记,严格控制大班额;有空余学位时,学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学位招满为止;无空余学位时,学校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至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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